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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2021年06月21日

一、矿业权类别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于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通常由委托人另行委托专业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利用专家准则的要求引用上述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引用专业机构专业评估报告时应履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对引用专业机构的评估结论承担引用责任。

      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对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的矿业权价值也可以由本资产评估机构自行评估。

二、矿业权的核查验证

      首先,获取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其次,应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如果现场勘查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应进行现场勘查。

      在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初步判断现场勘查无法满足核查目的,应当采取其他必要的尽职调查手段以达到核查目的,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限制原因及其他尽职调查手段。

      最后,在对矿业权进行核查时还需要关注以下事项:

      1.企业取得矿业权时是否符合矿业权转让规定的条件。如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是否完成最低投入,矿业权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达到持有期限等。 

      2.核查企业取得矿业权时涉及的矿业权权属。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以合法拥有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生产矿山变更矿区范围等过程中取得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可以与原权属文件一并作为矿业权权属文件,并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划定矿区范围的有效期及其对经济行为实现、评估结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核查企业取得矿业权的方式(出让取得、转让取得)、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转让(购买)合同和价格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关注矿业权取得的方式和账面价值的真实性,这是合理评估矿业权价值及相关负债的基础。

三、矿业权的评定估算

(一)矿业权的评估方法

       矿业权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类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勘查区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程度以及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中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类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分析三类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具体评估方法。

(二)矿业权的评定估算

1.收益法

       收益法,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1)折现现金流量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 采矿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 —— 折现率;

t —— 年序号(t=1,2,3,…,n);

n ——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现金流量法通常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的普查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和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2)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P=  

式中: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 —年销售收入

k —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还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的生产矿山,以及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 5 年的采矿权评估。

2.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

       成本法主要为勘查成本效用法。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适用于投入少量地表或浅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效用系数; 

F=f1×f2 

f1——勘查工作布臵合理性系数; 

f2——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交易案例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

市场法适用于所有矿业权评估业务。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矿业权评估中应注意的事项

      1.评估取价依据包括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税费政策性文件、利用的专业报告及评估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资料等。专业报告通常包括矿山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企业财务报告等。

      2.无论矿业权评估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实际成为企业总资产价值的一部分,但矿业权评估结果可能包含的未缴出让收益、环境治理义务等负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应予充分关注。

      3.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关注如下事项:

(1)收益法评估参数中的资源储量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相关规范,以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评估涉及的地质勘查文件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应进行评审和评审备案的,通常应当根据评审备案的文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收益法评估参数中的年开采量应与政府规定的年开采量保持一致。

(2)矿业权评估中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初始投资时,通常利用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评估结论,并注意矿业权与其他相关资产的匹配关系。

(3)评估专业人员应关注矿山企业固定资产仅有少量投资、过高投资或超长建设期等不同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情况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4)矿业权评估时应该关注矿业权评估中年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中年现金流量的差异。

(5)矿山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盈利状况并不是采取收益法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必要条件。对于经营亏损的矿山企业采矿权评估,应谨慎利用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确定矿业权评估参数,特别应注意分析管理费用中非正常费用、各项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矿业权评估应合理扣除调整,确定经营成本。 

4.采用成本法对矿业权评估时应关注如下事项:

(1)矿业权人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值以已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的现值确定。

(2)矿业权人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购买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 

(3) 矿业权人通过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方式(或其他取得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缴纳出让收益为基础,并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 

5.采用市场法对矿业权评估应关注如下事项:

(1)相似参照物通常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形成的交易案例,不应选取以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目的的交易案例。 

(2)在切实和可行的情形下,应选择满足该方法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相似参照物。 

(3)应充分分析相似参照物成交价格和市场交易环境,并参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确定的可比因素进行调整。

五、引用专业机构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的事项

1.矿业权评估范围是否与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范围一致;

2.矿业权评估中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与企业价值评估基准日是否一致;

3.矿业权评估中的评估利用储量与企业评估基准日时实际拥有的储量是否一致;

4.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开发利用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开发利用方案的调整是否合理、可行;

5.矿业权评估中利用固定资产投入、矿产品销售价格、开发成本费用与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参数是否匹配;

6.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情况。